民眾對於下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動態違規項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違規項目
1 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
2 未載安全帽
3 手持行動電話
4 點燃香菸駕駛
5 (高、快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
6 (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車道
7 (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8 (高、快速公路)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9 (高、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10 (高、快速公路)裝載貨物未覆蓋捆紮
11 (高、快速公路)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車
12 (高、快速公路)行駛禁行路段
13 (高、快速公路)連續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14 (高、快速公路)向車外丟棄物品
15 (高、快速公路)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
16 人員、車輛、動力機械違規進入高、快速公路
17 汽缸排氣量50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機於高速公路違規行駛
18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如方向燈)
19 危險駕駛、(蛇行)
20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逼車)
21 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擋車)
22 二車以上競駛競技
23 車輛不禮讓行人
24 車輛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
25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26 駛入來車道
27 多車道未依規定讓車
28 行駛人行道
29 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
30 占用自行車專用道
31 未依規定避讓(警備車、消防車等)
32 違規超車
33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轉彎或變換車道
34 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
35 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轉彎未依規定
36 直行車佔用轉彎專用車道
37 違規迴車
38 交岔路口闖紅燈
39 行經大眾捷運系統共用號誌路口闖紅燈
40 違規行駛鐵路平交道
41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靜態違規項目,限縮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違規停車
42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之處所違規臨時停車
43 違規併排臨時停車
44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之處所違規停車
45 佔用身障停車格
46 違規併排停車